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歲月的流逝總教人心驚。轉眼間到TSL也快要五個月了,距離約定的日子,一下子掉了一百五十天。真的能做到嗎?不免懷疑。雖然新生活運動確實有個不錯的開始,但是規劃歸規劃,手中抱的書還是財會辭典與英詩集(而且還是William Black),不是刑事訴訟法......
之前統計了一下去年準備律師的日數,有三天打漁兩天曬網的味道,不免有些汗顏:
(Jan9.5+Feb8+Mar11+Apr9+May16+Jun7.5+July16.5+Aug6)*8hr=約725hr
可以看出明顯的起伏吧!四與六月壓力大到不行,分別都有一整個星期的逃避期......只能說真的是有拜有保佑,想考上司法官,理應需要比這多一倍的時間,但今年以來,卻直直地撞上了意志之牆。
也是有令人如此瞠目結舌的統計數字在啊,我的人生究竟會如何繼續下去呢?有時候又覺得,就繼續在現在的公司努力下去,也沒什麼不好。畢竟老闆器重,同事也相處愉快,萬事具足。那種總是缺了什麼東西的感覺,究竟是從何而來的自尋煩惱呢?
其實自己也知道,這種事情不是光用想就能有解答的。Just do it,感覺就會慢慢上來了。關鍵是那"去做!"的勇氣與衝勁。看來,在成為本格法律人的修行路上,我還未夠班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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