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今日雙子大滿月,天網恢恢,無所遁形。

2."關關難過關關過",之前我媽與小五已有新解(請參前文),今日驗證全對。

 

特偵組在偵辦扁家洗錢案,今天終於偵查終結起訴,扁家四大弊案起訴書多達209頁,起訴14被告,包括前總統陳水扁、妻子吳淑珍、陳致中、黃睿靚、吳淑珍胞兄吳景茂、吳景茂妻子陳俊英、蔡美利、蔡銘杰、蔡銘哲、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、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、馬永成、前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和力麒集團負責人郭銓慶等14人。

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:「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察組,偵辦陳前總統等人涉及國務機要費等案,於97年12月12日偵查終結,將陳水扁、吳淑珍、陳致中、黃睿靚、吳景茂、陳俊英、蔡美利、蔡銘杰、蔡銘哲、陳鎮慧、林德訓、馬永成、李界木和郭銓慶等14人,分別依貪污治罪條例、刑法偽造文書、違法洗錢防治法等罪名提起公訴。

檢察官偵辦後認為扁珍涉嫌共同詐領及侵占國務機要費,共計新台幣1億415萬2395元,又利用總統職權,借科學園區管理局於92-93年間,用先租後購的方式,由政府向和信旗下達裕開發購得座落龍潭科技園區範圍的土地,並變更為科學工業園區部分,與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女士及居中牽線的蔡銘哲先生,職任科學管理局局長李界木先生等,共同收受美金1198萬美金,其中扁珍分別獲得賄款新台幣1億元,美金6百萬元。

吳淑珍另於92-93年間,透過蔡銘哲先生居中牽線,由前內政部長余政憲先生透露評審委員名單的方式,協助力拓營造負責人郭銓慶,取得經濟部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標案,收受郭銓慶先生交付美金273萬5500元賄款。

為隱匿前述重大犯罪所得財物,扁珍與其子陳致中、黃睿靚,共同透過兇手吳景茂、陳俊英、蔡美利、蔡銘杰、蔡銘哲、郭銓慶等人協助,分別以掩飾收受計藏或戴密不知情人士幫忙,賄款等方法,將全數犯罪所得的款項,匯往國外銀行隱匿。

陳水扁先生犯行重大,犯後一再攻擊司法,並無悔意,以其擔任2屆中華民國總統,於就職時依憲法宣言,必須恪遵憲法、盡忠職務,增進人民福利,保衛國家,無負國民負託,如違誓言,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,而進而知法犯法,請求予以最嚴厲的制裁。吳淑珍女士,利用總統夫人身份,大肆干政、搜括財物、紊亂體制、敗壞官箴,請從重量刑。

陳致中先生、黃睿靚女士,以直系血親共犯洗錢罪本得減輕其刑,惟其未交代海外資產,惡性不輕,請從重量刑。其餘被告因自白、或配合偵辦、或態度良好者,依法請求減輕或屏除其刑。」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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